關于開展2010年度江蘇省建筑施工省級文明工地申報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0-06-21]
關于開展2010年度江蘇省建筑施工省級文明工地申報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蘇建質安〔2010〕263號
各省轄市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省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建筑施工省級文明工地評審暫行辦法》(蘇建建〔2003〕247號)和《關于加強省級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建管質〔2008〕107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0年江蘇省建筑施工省級文明工地申報、推薦、考核和審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
申報企業按不同專業類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裝飾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交通工程、電力工程)填寫《江蘇省建筑施工省級文明工地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表1),《申報表》報送至工程項目所在地省轄市建設(筑)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單位。
二、推薦
各省轄市建設(筑)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單位要根據《江蘇省建筑施工省級文明工地評審暫行辦法》(蘇建建〔2003〕247號)的規定,嚴格把關,認真組織好省級文明工地的推薦工作。
1、各級建設(筑)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單位要根據申報項目的實際情況,填寫《申報表》中的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
2、各省轄市建設(筑)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單位要按市級文明工地檢查平均得分由高到低,匯總本地區推薦項目,填寫《江蘇省建筑施工省級文明工地推薦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附件2)。
3、創建省級文明工地要與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相結合。對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推薦省級文明工地:
(1)2010年1月1日以后新開工的工程項目,開工前沒有明確的創建省級文明工地目標;
(2)發生過死亡事故或重傷2人以上事故;
(3)被縣級以上建設(筑)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4)發生過重大設備事故,如塔吊整機倒塌、塔吊吊臂墜地、整體提升腳手架倒塌等;
(5)總包單位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總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分包企業;
(6)使用國家、省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或未經鑒定的設備,如各類腳手架、物料提升機等;
(7)使用劣質或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安全網和其它安全防護器材;
(8)施工現場使用水泥預制板臨時活動房屋;
(9)工程已完工;
(10)2009年已考核或申報過省級文明工地的項目。
4、材料報送
(1)各省轄市建設(筑)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單位統一將《申報表》和《匯總表》報送至省建筑安全監督總站,同時將《匯總表》電子文檔發至省建筑安全監督總站電子郵箱(Email:cx115307@tom.com)。
(2)所有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有效,發現弄虛作假,將取消申報單位參評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3)報送時間
上半年度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6月30日;
第三季度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9月30日;
第四季度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
材料報送過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考核
1、考核方式
2010年江蘇省建筑施工省級文明工地考核采取現場檢查的方式進行。省安監總站根據全省各地推薦項目數量,每季度分組組織檢查,每組配3-5名專家,對申報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以及現場人員的安全基本知識,進行現場考核打分。現場考核結束后,對考核結果進行匯總、公示。
2、考核內容
(1)申報項目創建省級文明工地情況匯報;
(2)申報項目獲得市級文明工地證明材料;
(3)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日常檢查、考核記錄;
(4)對每個申報項目按《江蘇省省級文明工地現場考核評分表》的具體內容,查驗有關現場安全管理資料,對現場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機電管理、文明施工、工會建設及平安創建等進行現場打分;
(5)申報項目的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基礎知識書面考試。
3、考核安排及督查工作
具體現場考核安排及督查工作另行通知。
四、審定
公示結果提交江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審定委員會審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審定名單。
江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審定委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五、聯系方式
1、省建筑安全監督總站地址:南京市鼓樓區草場門大街88號1519室,郵編:210036。
2、聯系人:曹寧,電話:025-51868659。
六、舉報電話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紀檢監察室,電話:025-51868656。
附表:
1、《江蘇省建筑施工省級文明工地申報表》
2、《江蘇省建筑施工省級文明工地推薦匯總表》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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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蘇建質安〔2010〕263號文附件 |